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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惠民政策

4月1日起我市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来源: 日期:2010/4/6 16:16:56 浏览量:

今日起,我市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我市农村居民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之外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标志着我市建立起了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支柱构成的、相互转接的、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实现了我市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为确保顺利启动,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关于实施〈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从经办操作层面,对《办法》进行了细化。

《通知》规定,从4月1日起,户籍关系在本市的年满16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农村居民;年满16周岁及以上年龄,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户籍关系从外地迁入本市满三年的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同时按省政府规定标准加发基础养老金补贴。每位满足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居民,都可以获得政府给予的基础养老金补贴。

3月31日下午,市劳动保障局联合市社保局召开了新闻通气会,对外发布了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相关政策。市劳动保障局、市社保局、成都银行、成都农商行领导参加了通气会,十余家新闻媒体进行了报道,提高了政策的知晓率。